有一句話說得好: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很多父母,在離婚之后會出現各種問題,有夫妻感情破裂離婚,有父母不撫養孩子,無父無母,有父有母的情況。很多離婚夫妻為了子女能夠有一個健康成長,對孩子的撫養問題都是特別重視的。關于夫妻是否應當承擔子女撫養責任以及撫養義務如何履行,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
一、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子女的父母應當相互照應。子女享有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存在的基本原則。
二、子女對婚姻關系的形成,具有重大影響和直接作用。
婚姻關系的維系、存續和穩定的前提是男女雙方有感情基礎和共同的家庭生活。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夫妻雙方感情基礎薄弱、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因各自的性格、愛好、價值觀等差異或相互間的誤會或爭吵后最終分道揚鑣。婚后,由于子女無法完全獨立生存和發展,加之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中處于弱勢地位,婚姻關系最終會走向破裂消亡;同時,由于婚姻關系的解體,也導致婚姻關系中存在著大量的親情義務和法律責任的承擔問題。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十款的規定:“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第三十三條是關于夫妻一方因不能撫養子女而產生的經濟損失方面的規定,但該條并未對婚姻關系破裂后對于無子女而造成撫養費用增加及子女受到不法侵害時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作出具體規定。
三、成年子女隨父或母生活,一方有條件隨另一方生活,另一方不愿隨或隨后又拒絕見面的,該未成年人一般認為父母不對其直接撫養。
這類情況,如果父母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需要法院判決。如果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父母雙方可以在協議中約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支付方式以及各自承擔比例等。一般法院都會在判決中予以明確。但是父母雙方應該注意對孩子生活條件及健康狀況的觀察,盡量不給子女生活的重擔。
四、關于離婚判決后的撫養權歸屬。
如果夫妻雙方離婚時未對孩子的撫養問題進行協商,或者協商之后未達成一致意見,在法院對子女撫養問題進行判決時,對于子女是否由父一方撫養以及怎么撫養,均是判決后孩子是否由父一方撫養的重要因素。因此從法律上來說,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夫妻離婚后應當依法享有子女撫養權,而作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未對子女撫養問題進行判決也是為了避免此類情況發生。另外,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離婚后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負擔孩子所有必要的生活費用。這一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證撫養權的順利行使,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發生。但也有不少地區會出現此類情況出現,比如離婚后夫妻雙方均有條件去尋找孩子。
五、關于“父母與子女間因撫養關系發生爭議”的處理
父母與子女間因撫養關系發生爭議,一方要求變更撫養權的,可予支持。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發展的,人民法院可根據子女的意見和具體情況予以判決,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作出適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