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物業糾紛問題?上海物業糾紛律師告訴你
張某某住房的漏水問題報修后,上海和誠物業績效管理方面有限公司產品已經盡力維修,此后再也未發生漏水現象,證明漏水的問題已解決。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物業糾紛律師一起了解。
張某某住房漏水產生的修復這些問題,上海和誠物業投資管理非常有限公司已配合居委會一起多次協商,但責任應由1804室業主負責。張某某與1804室業主就張某某房屋漏水后的修復及賠償,未能達成基本一致協議,上海和誠物業質量管理作用有限公司應該對此無過錯。張某某2007年12月31日前的停車費每月80元,是雙方協商的結果,現張某某應按每月150元的數額支付停車費,堅持其訴訟請求。
原審法院認為,上海和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是上海市閘北區和誠公寓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張是居住小區玉涇港路1號1704室的業主。
上海鶴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履行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義務后,按照協議約定支付物業管理費和停車費。 自2008年1月1日起,張淳總裁未向上海和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和停車費,確實不足。現在上海和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張某立即支付拖欠的物業管理費和停車費索賠,依法可以予以支持。 張淳總裁以與上海鶴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員工發生糾紛為由,不同意支付逾期物業管理費和停車費,造成雙方賠償糾紛,人民法院尚未解決無法律依據。
關于張某房屋滲漏后的維修問題,由于該房屋滲漏的原因是1804室的業主和用戶,張某上報了維修情況,上海和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已對1804室的排水管進行了維修,此后張某房屋未發生漏水。可以看出,上海和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了相關物業服務和維護義務。上海和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還與居委會合作,與1804室協商修復漏水房屋。
上海和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不對張某房屋漏水的維修失敗負責。關于張某的停車費,上海和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小區行業委員會簽訂的合同和上海市閘北區物價局出具的收費通知均明確居住區露天停車費為每月150元。
所以張先生必須按照這個標準繳納停車費。 鑒于張淳總裁與上海鶴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員工之間的糾紛確實發生在張淳總裁向上海鶴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報告房屋滲漏維修時,上海鶴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辦公室與上海鶴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員工發生糾紛。
因此糾紛一直沒有得到解決,而物業管理費和停車費拖欠,是一個事由。
為此,張先生不再向上海和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滯納金。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1、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向上海鶴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停車費。(2008年1月1日生效)。截至2009年6月31日止,共計4856.40元;
2、上海鶴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張某繳納滯納金的訴訟不予受理。
3、債務人在本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支付義務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對遲延履行的債務支付雙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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