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哪些財產可以要求分割?廣州離婚財產糾紛律師為您介紹
在我接待的當事人中,大部分人最關心的財產安全問題分析就是一個房子怎么分、存款怎么分,甚至還有很多學生私下自行管理協議離婚的夫妻也只對房車和存款的分割方法進行了相關協議。接下來廣州離婚財產糾紛律師就來為您解答相關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實際上,在離婚時,除了房車票子,90%的人來說都不需要知道,這些信息隱藏自己財產其實也可以分!這些數據隱藏的離婚技巧,如果沒有是非法律專業人士或者未提前咨詢婚姻律師,大部分人是很難想到的。
今天給大家一個清單,在離婚的時候,除了房車押金,哪個財產你可以要求分割!
1)對方合法繼承的財產。
如果另一方父母死亡,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遺囑,另一方依法繼承的父母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部分財產可以由另一方分割!
2)對方的公積金。
《婚姻法》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姻中,無論是TA個人還是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3)購買的人身保險。
很多人學習習慣購買人身保險,卻不知道人身保險也屬于企業資產性的權利,在離婚時,通常是我們可以對保單的現金使用價值問題進行市場分割的!
4)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部分。
如果養老保險在另一方退休時轉為養老保險,那么這部分養老保險金屬可以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割!如果沒有退休,沒有養老保險,個人繳納的保險費也可以分!
5)一方婚前的財產。
都說一方婚前的財產屬于我們個人信息財產無法分割,但也要看是哪種婚前財產。如果是在婚前投資,在婚內取得企業投資風險收益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同樣也是可以發展要求學生進行市場分割!
所有這些隱藏的財產,是你在離婚時分割的嗎?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廣州離婚財產糾紛律師提醒您,法律是解決問題的良好途徑,如果我們能夠學習更多的法律知識,我們將會有更好的方法去解決我們可能遇到的那些問題,較好的避免矛盾的進一步升級,如果您還有其他一些問題,歡迎來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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