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廣州經濟犯罪律師講完你就明白了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是指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或者毀損已被我國司法行政機關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發展嚴重的行為。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經濟犯罪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隱匿、轉移、變賣、毀壞已經查封、扣押、清點、保管的財產或者轉移被凍結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對前款規定的行為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押屬于臨時執行措施,被扣押的財物加蓋法院印章,不允許任何人擅自行動處理。查封的目的是促使當事人履行現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實現申請人的權利。被扣押的財產可以由債務人自行保管。
查封也是一種臨時執行措施,是將被執行人的財產運送到一定地點,禁止被執行人使用和處分財產。被查封的財產一般都是容易移動的東西。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一般應當妥善保管扣押的財物,也可以交由有關單位或者個人保管。
凍結主要是通過針對被執行人的存款而采取的一項工作執行管理措施,是指人民對于法院在進行相關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執行人在中國銀行、信用經濟合作社等金融服務機構的存款所采取的不準提取和轉移的強制技術措施。凍結的目的,在于可以確保公司執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權利的實現,督促義務人及時有效履行自己執行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隱匿、轉讓、變賣或者故意損壞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是對法院保全的財產或者其他限制處分的強制措施的行為。
這必然阻礙有效判決的執行。 因此,對損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法給予民事制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民事、行政訴訟中,只有人民法院才能行使查封、拘留、凍結的權力;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的調查員、國家安全機關的調查員、人民檢察院的自查人員可以采取拘留措施。
與民事訴訟不同的是,在調查或搜查中扣押的目的是保護證據不被失蹤或毀壞。沒收的財產是可以用來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的各種物品和文件。
人民法院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可以宣布休庭,調查核實,并采取查封、凍結措施。
然而,在這個時候采取這些措施是為了進行庭外調查,以調查和核實證據。任何人或者單位不得隱匿、轉讓、變賣、故意毀壞或者損壞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發展方面表現為一個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我國司法行政機關進行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更加嚴重的行為。
本罪的客體只能是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所謂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是指被司法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根據本法的一般規定,這里的財產包括財產和金錢。行為人侵犯的客體不是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不構成本罪,可以構成其他罪。已經被司法機關查封和拘留。
凍結財產是否在司法機關管轄范圍內、犯罪人控制范圍內或其他地方,不影響本罪的構成。所謂隱匿,是指對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以不使司法機關發現為目的,進行隱匿、隱藏的行為。所謂轉移,是指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從一處轉移到另一處。
旨在使司法機關難以或不可能找到或剝奪其適當證明效力的行為。 所謂變賣,是指對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違反規定變賣現金或者其他等價物的行為。 所謂損害,是指對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毀損或者毀壞,使其喪失財產或者證據價值的行為。
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的,是由于犯罪人的妨害行為造成的,判處部分財產不能執行的; 隱匿、轉移、變賣或者故意毀壞巨額財產的。
本罪是選擇性犯罪,可以根據行為人的實際行為來認定。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企業主體。即年滿16周歲,且具有中國刑事法律責任管理能力的自然人的人均可發展成為本罪的主體,單位也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即與犯罪人的認知心理相適應。 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由司法機關向被執行人發出通知,被執行人喪失部分被執行人熟知的財產處置權。但是,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仍然存在隱匿、轉讓、變賣或者故意毀損財產的行為,行為人主觀上有明顯的故意。 過失不構成本罪。
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款。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由司法機關向被執行人發出通知,被執行人喪失部分被執行人熟知的財產處置權。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廣州經濟犯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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