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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以外行為對死刑結果發生的影響是怎樣的?詳細閱讀
如果犯罪行為人的意志以外行為對危害結果發生的影響僅僅是對犯罪結果的發生有重大影響而不是對犯罪行為的發生沒有重大影響而是對危害結果發生并沒有明顯的重大影響。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個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那么被告人行為人僅以自己意志以外的行為去影響危害結果發生而不對犯罪結果發生起決定性作用則不構成自首。就本案而言,被告人之所以會產生殺人、搶劫等犯罪行為也不僅僅是為了滿足其個人意志以外追求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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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所面臨死刑辯護案件應當注意哪些問題?詳細閱讀
死刑,并不是一個國家刑罰體系中的全部,其在國外已經有上百年的歷史。從西方國家的死刑制度和中國的刑事審判制度可以看出,我國的刑事審判制度一直以“維護人權”為己任。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個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但在當今信息化時代,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新的問題接踵而至?;ヂ摼W+讓每個人都擁有了一個與其他人群相類似的社交平臺,人們通過這一平臺可以進行交流對話,這就是新技術為律師的辯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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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辯護是否需要考慮被告人構成自首或立功?詳細閱讀
死刑,是指人民法院判處的必須立即執行的一種刑罰。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執行兩種。近年來,全國各地法院已發生多起死刑案件,但對于一名罪犯死刑量刑上有爭議。筆者認為,對于死刑案件,應當采取多種辯護手段和方法。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個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根據《刑法》第363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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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物品能反映受賄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情況嗎?詳細閱讀
受賄物品,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在職務上擁有的物品和權力,包括但不限于國家工作人員自身擁有的財物和受賄人(或受賄人與行賄人共同擁有)本人擁有的財物。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個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在認定犯受賄罪時應當綜合考慮行賄人本人擁有物品和受賄人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而付出的努力。如果受賄人沒有直接利用受賄物品為國家工作人員謀取利益而取得賄款或獲取利益后為國家工作人員所為,其就不構成受賄罪。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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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和索取財物的時間節點有哪些?詳細閱讀
受賄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是收受的財物應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因此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時間節點即為“非法收回”贓款贓物的時間節點。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個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筆者認為此時的“非法收回”行為是成立受賄罪的一個時間節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請托人財物,并為請托人謀取利益的,屬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與索取財物在時間上具有同等的含義。” 這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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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賄行為是否以受賄論處?詳細閱讀
司法實踐中,對于索賄行為是否以受賄論處,有觀點認為索賄應當與受賄罪相區分。這里的分開,是指在司法實踐中不同于一般受賄罪的區別和特征,前者是針對受賄者是否直接利用了自己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收取財物這一特點進行區分。后者則是針對該行為直接取得財物之后、再收受財物之后又提出區分這種情況更為符合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規律需要這一特點進行區分。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個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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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與受賄罪的區別是什么?詳細閱讀
貪污罪和受賄罪的主要區別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主觀故意。貪污罪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不論其是否取得了財物上的合法利益,都構成貪污罪。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個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受賄罪的行為人明知是他人非法占有的公共財物而予以收受,或者明知是自己主動受人委托而收取的財物,均構成受賄罪,且受賄罪的行為人為謀取私利而收受他人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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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應當以“共犯”論處嗎?詳細閱讀
非權力者不一定具有受賄罪的主觀故意,但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應視為受賄。即不一定不構成受賄罪的理由?不一定。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個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只有具有了國家公務中較高的權力地位且具有較高的權力地位,才能成為受賄罪的主體。國家國家工作人員雖沒有過高權力地位,但所掌握的權力具有一定的象征意義和支配地位;國家工作人員雖沒有過高權力地位,但是所掌握的權力具有一定的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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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中索取和收受財物的行為如何界定?詳細閱讀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有關財經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各種名義、各種名目開具之購物發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數額較大并且超過上述數額4%標準條件支出等行為構成受賄罪。”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個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索取”的界定 “索取”是指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請托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是指在索取過程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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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后的責任承擔是怎樣的?詳細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后,退贓退賠確實無法挽回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對具有自首情節或者立功情節的,可以減輕處罰。”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個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國家工作人員職務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贓款贓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不能退或者退賠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判處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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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貨幣罪的主體和主觀方面是怎樣規定的?詳細閱讀
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偽造貨幣罪屬于法定犯,凡年滿18周歲對自己所犯之罪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能成為本罪的自然人的主體。至于特殊主體則要根據本罪所侵害之對象和危害后果、侵犯方式等具體情況分別加以區別對待。下面,我們就針對這個問題來展開闡述。 凡在我國境內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但我國對外國國籍公民、港澳臺地區和外國人與我國有刑法分則第四章至第十章規定之主體身份問題已作了明確規定,所以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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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經濟犯罪有哪些共同之處?詳細閱讀
搶劫罪、搶奪罪、盜竊罪的主觀故意必須針對不特定多數人。只有在特定的場合,特定的人才會故意實施某些行為。而針對其他人不存在特定的場合。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個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例如,在銀行取款時,銀行員工因銀行工作人員認為本人可能已經將銀行存款轉走而對其采取阻止措施;亦或是在銀行柜臺內與銀行職員發生爭執、甚至大打出手等情況。銀行員工在這種情況下通常不會有惡意去侵犯其他人的行為。 有

21.8
億累計挽回客戶損失21.8億元人民幣
1000
余家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政府單位的法律顧問
1996
年是中國創辦最早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之一
200
余名律師,各領域均有專家級律師坐鎮
30
萬+累計解決客戶疑難法律問題
70%
律師70%以上律師獲得法律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