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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會見中偵查人員是否可以直接詢問犯罪嫌疑人?詳細閱讀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年齡、籍貫、職業、住址和社會職務等基本信息可以在訊問時向該犯罪嫌疑人提供。 在實踐中偵查機關直接向犯罪嫌疑人詢問是非常常見的方式,例如:公安機關直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前,公安機關要向偵查機關說明辦案需要提供的證據清單、法律條文、詢問時間、場所、方式、權限、保密等內容。同時偵查人員還要將這些內容如實地向犯罪嫌疑人提供。 另外,公安機關在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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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辦理的取保候審案件需要通知誰?詳細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在采取取保候審決定前應當通知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審理機構以及法律援助機構。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參加聽證。公安機關可以邀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審理機構以及法律援助機構的人員參加聽證。 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審理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后七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法律援助機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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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的法律規定有哪些?詳細閱讀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取保候審的措施。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依法不需要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因此取保候審可以有效減少羈押率。那么對于取保候審應注意什么呢? 《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因病情需要或者有勞動能力的,可以取保候審”;第78條規定:“對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羈押性條件和期限情況下,應當及時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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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決定書有哪些作用?詳細閱讀
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取保候審的具體情況出具書面取保候審決定書,并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領取傳票和擔保書。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78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條;《公安機關辦理取保候審案件規定》第25條。 1、《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證據規定》第十九條。 2、被取保候審人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的,應當先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提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或者書面申請。 3、被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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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后的解除條件是什么?詳細閱讀
執行取保候審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監視居住等違法情形下,應當立即解除取保候審措施,不得再繼續執行取保候審。不解除取保候審的,不得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新執行取保候審條款。 解除取保候審后的解除條件:經人民檢察院批準,公安機關可以解除對已被執行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審;經辦案單位負責人批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審。 但對經公安機關批準,在案件沒有查清前,不得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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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法定情形?詳細閱讀
對于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審,應當以《刑事訴訟法》第106條規定的法定情形為依據。這里的法定情形包括: 依法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沒有危險,不具有社會危險性或正在服刑期間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的;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較輕情節;不具有逮捕可能的其他情形。 這是一般認為不應適用于法定情形中的情形: (1)依法應當判處管制、拘役而不判處死刑、死緩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 (2)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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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看是否具有取保候審的條件?詳細閱讀
刑事訴訟法規定,適用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四項,即必須有刑事拘留,必須有逮捕的法定條件,必須有逮捕后案件移送起訴的情況。因此,除公安機關及其偵查人員外,一般都是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程序才能被取保候審。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06條對取保候審的條件也作了相應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之前已經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的;有可能判處管制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在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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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詳細閱讀
可能判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無履行能力,而且有可能判處緩刑的,一般不需要采取羈押措施。 但對于具有判處罰金和沒收財產情節的,在沒有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情況下,一般都不需要采取羈押措施。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無履行能力,而且有可能判處緩刑,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2條之規定,對于在決定取保候審前尚不能履行或者沒有履行義務的犯罪嫌疑人等條件,可以不對實施強制措施。 所以,對那些符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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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通過協議離婚有哪些好處?詳細閱讀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雙方對是否自愿離婚后子女的歸屬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后,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婚姻制度。這種離婚制度最常見,也最有效。 這種離婚制度存在兩個明顯的優點:一是適用對象廣(適用于夫妻雙方自愿離婚且在辦理婚姻登記手續時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二是形式上簡便(即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采用書面形式)。 夫妻雙方持離婚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身份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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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系的撤銷是如何規定的?詳細閱讀
夫妻一方實施脅迫、欺詐等行為,另一方請求撤銷,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如果夫妻雙方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對方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夫妻雙方離婚。如果一方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但沒有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或者沒有以欺詐等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之后實施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判決夫妻當事人離婚。 如果一方實施脅迫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之后實施的行為,受脅迫一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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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需要考慮哪些重要問題?詳細閱讀
提起離婚,我們首先想到的就是離婚自由,那么,離婚的自由具體包括哪些呢?又有哪些法律依據呢?今天,就由我們一起來看看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夫妻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仍未和好構成破裂的,準予離婚。 離婚訴訟是指婚姻當事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愿離婚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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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簽署離婚協議并已履行完畢,還需要通過法院嗎?詳細閱讀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后,經審查,雙方確實自愿簽署離婚協議并已履行完畢,或人民法院查明雙方確實無夫妻感情,且無和好可能的,準予離婚。 這是離婚訴訟中的一種特殊形式,即雙方均同意離婚后再行起訴。因此,在訴訟中法院會嚴格審查雙方離婚時是否達成了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子女撫養、債務等問題如何處理。但如果一方不愿意離婚時,另一方應在收到離婚書后十五日內,向一審人民法院請求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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