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被確認為無效該怎樣繼續繼承?
遺囑被確認為無效,繼承人將該遺囑上的所有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辦理,而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處理財產。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沒有見證人在場見證的,遺囑的所有部分無效。接下來我們將為您介紹相關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該條規定表明,遺囑被確認為無效后,沒有見證人在場見證,立遺囑人不能訂立遺囑。繼承人如果不在該遺囑上簽名,其意思表示就無法生效,遺囑也就不能產生法律效力了。
繼承人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處置遺產也就是在繼承開始后沒有立好遺囑就擅自處理了遺產,如果遺產不能得到繼承又不能得到遺囑中關于財產如何分配的約定的話,其所繼承遺產也就不會有法律意義上的歸屬。
根據《繼承法》第20條規定,在遺贈扶養協議中,如果繼承人與被遺贈人已經沒有任何法律關系以及沒有法定扶養關系或者沒有指定扶養人時,由繼承人自行履行扶養義務;對于遺贈扶養協議沒有履行義務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由繼承人自行履行。
繼承人有相反證據推翻立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時,應證明有相反證據推翻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被脅迫所致或者其本人有重大過錯,而非遺囑繼承人,因此遺囑無效,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遺囑人在遺囑中明確表示要將自己在財產中所占份額全部留給自己繼承人的意思表示。如果遺囑內容違背了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則該遺囑無效。
此外,在遺囑繼承糾紛中,由于遺囑人遺產被全部分割后卻無法分割時,將失去繼承資格,則將導致繼承人產生權利義務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多份遺囑,內容以最后一份為準”。
我們為您講解的上述內容皆較細致,能有效避免日后的利益發生沖突。應盡量妥善處理遺囑繼承問題,借助相關法律為自己的權利提供一份有效保障。如果您還有一些其他關于我國法律規定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咨詢我們來為您解答,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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