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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后要走的法律程序是怎樣的?詳細閱讀
原告與被告于2008年7月6日簽訂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系真實有效的土地、建筑物抵押合同,因抵押權人的房屋買賣合同未辦理過戶登記,被告不能取得抵押物所有權,故二公司于2007年1月15日將涉案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抵押給原告,由原告提供抵押擔保,并簽訂了《抵押合同》,合同有效。很多人對此還不太了解,下面我們聽聽專業的律師怎么說。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在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時,以涉案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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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后債務管理人有哪些責任?詳細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決定受理債務人破產申請,并應當指定清算組或者管理人。很多人對此還不太了解,下面我們聽聽專業的律師怎么說。 債務人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指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規定向管理人移交破產財產。移交財物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予以確認或者處理的其他條件。管理人應當在三日內將財產移交給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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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會議能以公司不能清算為由拒絕召開嗎?詳細閱讀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會議召開,債權人會議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召開。債權人會議應當自通知到達債權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召開;但是,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認為債權人會議不能召開或者不按照規定出席債權會議并對表決事項進行表決的,視為債權人會議同意破產申請。很多人對此還不太了解,下面我們聽聽專業的律師怎么說。 因被告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已經進入破產程序,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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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后債權人如何申報債權?詳細閱讀
一審法院認為,債權人依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本案中,被告提供了相應的擔保,且因原告提供了對被告在銀行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故原告起訴時,被告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很多人對此還不太了解,下面我們聽聽專業的律師怎么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條和第五十二條規定的破產原因可以認定該企業屬于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企業,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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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了不動產抵押登記的物品企業破產后能處理嗎?詳細閱讀
2005年4月19日,原告因購買被告北京某實業有限公司的財產在被告處辦理了不動產抵押登記,于2006年3月27日至2006年4月14日先后以829925元、155925元、76625元形式從被告處受讓登記在其名下的房產共三處。很多人對此還不太了解,下面我們聽聽專業的律師怎么說。 2007年1月15日,被告將其名下共計659平方米的土地及建筑物抵押給原告。同年3月27日,原告與被告北京某實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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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財產以及賠償數額應當如何分配?詳細閱讀
法律規定的合伙企業債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應當向登記機構辦理登記;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很多人對此還不太了解,下面我們聽聽專業的律師怎么說。 合伙人以其個人財產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但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所得的收益和其他應當歸合伙共同所有的財產,應當依法予以分配。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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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財產被侵犯的,應當如何維權?詳細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六條規定:合伙人應當遵守合伙約定,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伙人因執行合伙事務或者對外承擔責任受到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因執行合伙事務或者對外承擔責任受到損害的其他合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很多人對此還不太了解,下面我們聽聽專業的律師怎么說。 賠償時,應當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合伙糾紛訴訟權利;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中,合伙人應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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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合伙人之間對有關合伙財產處理意見一致怎么辦?詳細閱讀
合伙,是指兩個以上合伙人在不改變原來各自擁有權利和義務的情況下,對共同財產的處分,形成一個共同的權利義務關系。合伙制度有兩種:一種是有限合伙制;一種是共同經營制。很多人對此還不太了解,下面我們聽聽專業的律師怎么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合伙是兩個以上合伙人為共同經營和共同利益而結成的利益共同體。合伙關系不以合伙財產為限。合伙人在合伙關系中為履行共同任務和宗旨而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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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不履行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什么責任?詳細閱讀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零六條,合伙人不履行合伙協議約定義務或者合伙協議無效、被撤銷、終止的,應當對合伙人不履行協議約定與合伙人或者其他合伙人有關的義務時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承擔連帶責任。很多人對此還不太了解,下面我們聽聽專業的律師怎么說。 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合伙協議對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承擔形式分為一般責任和連帶責任兩種形式。一般責任原則包括兩種:第一種是承擔責任的條件限制或者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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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合伙協議究竟有效還是無效?詳細閱讀
合伙人包括兩種,即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一般是指與自己年齡、學歷、工作經歷等有關的自然人,包括自然人與單位。法人是指在法律上獨立存在而又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很多人對此還不太了解,下面我們聽聽專業的律師怎么說。 根據《民法通則》第九條之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為共同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個人合伙可以單獨或者與其他個人共同組成合伙企業;以自己的名義依法訂立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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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限制轉讓股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詳細閱讀
違法限制轉讓權是指違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限制股東向公司轉讓其股權。對違反該限制事項,不特定的其他股東可主張解除該轉讓合同。對于違反上述規定者,人民法院可判決解除合同或判決被告承擔違約責任。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我們一起看看吧。 因為上述行為對原告不產生實際影響。但對被告而言,不僅要承擔違約責任,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以及其他一些法律后果。被告違反股權轉讓限制權,可能導致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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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未按照約定履行出資義務致使公司遭受損失怎么辦?詳細閱讀
股東未按照約定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經股東會決議退回未繳納出資,情節嚴重,致使公司遭受損失時,對該股東,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之規定強制其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我們一起看看吧。 《公司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是指違反法定義務,造成公司損失,造成股東損失的股東可以解除股權轉讓合同。該條款的目的在于避免該股東在未按照約定履行

21.8
億累計挽回客戶損失21.8億元人民幣
1000
余家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政府單位的法律顧問
1996
年是中國創辦最早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之一
200
余名律師,各領域均有專家級律師坐鎮
30
萬+累計解決客戶疑難法律問題
70%
律師70%以上律師獲得法律碩士學位